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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业态如何反不正当竞争?帮助企业避免踩入不正当竞争“雷区”
时间:2021-01-14 11:39:12

随着互联网时代下半场的开启,商业诋毁、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更加复杂和隐蔽且层出不穷,企业在竞争领域的合规建设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重要。

2021年1月10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互联网时代企业合规竞争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研讨会聚焦“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风险及企业合规竞争体系的建立”这一议题,邀请了国内众多知名法学专家、业界专家展开了深入探讨,藉此引导企业合规竞争,帮助企业避免踩入不正当竞争“雷区”。

对于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的法律风险,专家们展开了详细的讨论,包括可能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侵害公共利益,进而可能引发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风险。

“企业出现广告屏蔽、‘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可能面临的主要是行政处罚或者民事责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梁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是一种侵权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商业秘密、商业诋毁及侵权企业或个人名誉权等民事风险,严重者还可能触犯损害商誉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和商业贿赂相关罪名等刑事风险。李梁同时建议,建立合规制度要形成全面的调查机制,立法上应给企业的合规机制予以回应。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肖建华指出,一些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走在了立法和行政监管的前面,这个情况下判断一个企业的竞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从公共利益问题、企业经营者的商业伦理问题等两方面进行。肖建华认为,树立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规”需要更多的来自法院和行政部门的指引性判例。

为了帮助企业预防竞争违法行为,研讨会上专家们建议企业(尤其是规模型企业)建立动态的竞争合规机制。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刘文杰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随着社会变化及技术变化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行为,所以要求立法机关或执法、司法机关做相应监管时也要不断适应变化,去调整手段。相应的,企业的竞争合规建设也是一个动态过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副教授裴炜建议,企业在进行合规设计时要首先思考合规机制为谁设计,怎么能够让它有一定的实质性效果,最终能够促进市场经营活动向良性方向发展。

此外,专家们还针对合规竞争中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提出意见。北京安理律所合伙人、律师姜先良认为,企业在建设合规机制或者合规设置时,要考虑对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保护效果,以最终能够促进市场经营活动向良性方向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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